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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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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我县自2016年实施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取暖改造,到2020年底全县共计完成气代煤改造89917户。为了确保采暖设备安全运行和群众能够正确使用,及早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专业技术力量与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相结合,按照各自职责,对农村用居户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保。为了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此通知明确各方职责。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一是明确了城管部门对燃气企业的监督、监管、指导等职责,以及对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职责。
二是明确了燃气企业要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履行储气责任,确保具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储备气量,满足调峰和应急需求;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燃气用户免费提供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处理燃气设施故障、燃气泄漏;提高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等职责。
三是明确了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 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的职责,并明确了考核内容。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是由燃气企业派驻气代煤村庄负责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农村燃气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和安全巡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村燃气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对农村燃气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巡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四是明确了专业技术力量的职责。通过聘用专业技术力量对农村地区燃气设施用户进行户内安全检测及维保,同时对用户进行使用安全培训,通过建立数字化服务平台,做到主管部门能够随时监控。
五是明确了保险公司职责。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气代煤用户统一投燃气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和投保保额,对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用户进行经济赔偿。
通过明确职责,加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乡镇负责、两员实施、专业技术力量安全检查维保、保险理赔的燃气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从而有效消除隐患,减少安全事故,更好的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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