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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2 来源:无极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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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办函〔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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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气代煤燃气设施维保
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自2016年实施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取暖改造,到2020年底全县共计完成气代煤改造89917户。为了确保采暖设备安全运行和群众能够正确使用,及早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专业技术力量与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相结合,按照各自职责,对农村用居户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保。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乡镇负责、两员实施、专业技术力量安全检查维保、保险理赔的燃气设施安全保障体系,从而有效消除隐患,减少安全事故,更好的维护群众利益。为了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就各方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指导监督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提高燃气管理水平,做好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节约用气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二)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等抓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燃气设施和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二、燃气企业
(一)燃气企业要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在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中主动宣传普及燃气使用知识,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二)燃气企业要通过自建、合建、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手段履行储气责任,确保具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储备气量,满足调峰和应急需求。
(三)燃气企业要制作燃气宣传资料并免费向用户发放,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四)燃气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燃气用户免费提供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对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入户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农村居民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两次,在首次通气和每个采暖期前应当进行入户检查;对单位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一次。
(五)燃气企业接到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的报告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派人检修;在接到燃气泄漏的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立即派人抢修。
(六)燃气企业提高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加强燃气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
(一) 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 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是由燃气企业派驻气代煤村庄负责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农村燃气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和安全巡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由燃气企业根据本企业的综合力量配备和农村燃气安全运行需要具体确定,燃气企业负责对驻村安全员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知识培训。人员补贴由燃气企业支付。
具体职责:
1.负责村内天然气用户置换通气工作,负责辖区内用户、工商户的燃气安检及用气核查登记工作;
2.受理安全隐患举报,对发现的村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所属燃气企业、村委会和乡(镇)安监站;
3.负责村内调压箱(含调压柜)的巡护:
(1)调压设施围栏是否稳固;
(2)调压设施围栏是否关好并上锁;
(3)调压柜调压设施门锁是否完好;
(4)调压设施和燃气管道周围有无杂物、可燃物;
(5)调压设施是否被乱涂画等。
4.负责巡查村内天然气管道:
(1)熟知村内地上、地下的燃气管线走向及全部阀门位置;
(2)每3-5天内完成一次全村的低压管网巡查;
(3)对钢转阀门未封堵的引入管道及时进行封堵;
(4)发现管道漏气或疑似燃气味道,立刻进行封堵处理,直至确保安全;
(5)负责燃气管线附近的施工、动火作业的安全告知和监管、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5.负责村内警示标识的巡护、补桩工作:
(1)对村内燃气管道的警示标识进行巡护,发现缺失、受损情况及时上报燃气企业进行补充及更换;
(2)对缺失、受损的警示桩及时进行补埋。
6.负责对村内施工、开挖、取土进行施工监护:
(1)关注村内施工动向,对正在施工或即将施工的现场进行监护,为施工队伍指明管线位置,告知其注意事项;
(2)对拆、盖房涉及拆、移燃气管道的情况,积极协助村委会进行协调,并立即上报所属燃气企业。
7.向村民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1)解答村民日常用气过程中的疑问,并对力所能及的常见问题进行直接解决;
(2)纠正村民错误的使用方法,消除安全隐患,宣传正确、安全的用气常识;
(3)记录本村常见问题,并提供至所属燃气企业,以便公司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从源头杜绝隐患。
8.负责村内的燃气抢险、抢修工作,对事故迅速报警并先期维护好现场秩序,对抢险现场进行隔离,疏散周围人群,配合相关抢修施工工作。
(二) 村燃气安全协管员 村燃气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对农村燃气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巡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由乡镇政府在村推荐的基础上,经考核择优录用,乡镇政府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任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任,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经聘用后原身份不变,人员补贴由县财政统一拨款,由县城管局负责发放到各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负责各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的补助发放。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其进行燃气安全管理理论和实务培训。
具体职责:
1.向村民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2.帮助村民及时缴费购气;
3.每10天至少要对协管范围内的用户现场查看一次,协助用户向企业驻村安全员反映解决燃气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4.协助村委会、燃气企业做好双火源、电线与燃气管线间距不足、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柴草等常见多发易反复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帮助村民协调房屋翻盖拆管事宜,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5.协助企业驻村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维护工作,对燃气管线附近的施工、动火作业的安全告知和监护。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迅速通知企业驻村安全员、村委会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对事故迅速报警。
7.协助燃气企业完成村内燃气设施建设、抢修抢险等协调工作。
(三)考核
1.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考核由各燃气企业负责。
2.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的考核由县城管局、各乡(镇)政府会同燃气企业根据村安全协管员职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每年联合对村燃气安全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协管员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发放经费补助,考核为不称职的协管员不予发放经费补助,下一年不再续任。
考核内容:
1.工作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开机状态,确保沟通顺畅,如发现一次,不得评委优秀;
2.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违规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发现一次考核为不合格;
3.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发现一次考核为不合格;
4.要规范行为,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发现有此行为,考核为不合格;
5.发现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如知情不报、谎报、瞒报,发现一次考核为不合格;
6.工作期间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考核为不合格。
四、专业技术力量
聘用专业技术力量对农村地区燃气设施用户进行户内安全检测及维保,同时对用户进行使用安全培训,通过建立数字化服务平台,做到主管部门能够随时监控。
具体职责:
1.对用户户内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保。每年两次入户安检(供暖前、供暖结束后各一次),并每月对安全隐患较多的村开展回头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2.对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报请燃气公司停气,并按照燃气操作规范要求及时整改并处置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户用气安全。
3.根据用户使用情况,对用户的采暖设备管路进行清洗和维护。同时对采暖设备与管道连接接口处老化的垫片进行更换和试运行壁挂炉,检查设备能否正常工作。
4.如在安检中因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置到位而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优势,根据各乡镇特点有针对性的为每个乡镇制定户内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在乡镇领导下,组织实施。
6.搭建采暖设备使用维修数字化服务平台,将“气代煤”用户全部录入系统,统一进行管理。所有服务线上体现、有迹可循,进行大数据分析,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7.协助乡镇做好燃气安全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印发明白纸、宣传册、高音喇叭、制作宣传片等宣传方式,做到燃气安全知识宣传覆盖。利用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全方位、立体式的大力宣传党的政策、用气安全常识、家庭隐患预警、事故防范知识等内容。宣传内容直达用户手机端,达到用户宣传全覆盖。切实提高群众用气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保险公司
对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的气代煤用户统一投燃气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和投保保额,对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用户进行经济赔偿。
具体职责:
(一)宣传保险条款,发放宣传材料
(二)核实投保清单,签定保险合同
(三)定时防灾检查,提出整改建议
(四)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勘察现场,核定损失,合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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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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