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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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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河北省加强土地储备监管若干规定》(冀自然资字〔2022〕74号)相关规定,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用地安排等,制定本计划。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期限
本计划的期限为一年(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储备总量和布局
2024年度计划储备土地总规模为136.3187公顷(2044.78亩),其中经济开发区北区31.6727公顷(475.09亩)、经济开发区西区34.3358公顷(515.04亩)、经济开发区南区8.0099公顷(120.15亩)、里城道工业区4.8808公顷(73.21亩)、主城区57.4195公顷(861.29亩)。
三、出台意义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加强土地储备监管,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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