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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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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理顺我县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镇社区治理,做好我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要求,聚焦群众关切,强化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职能,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保障,推动城镇社区治理水平提升,打造宜居美好生活家园,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 主要任务
1.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建立乡镇(城区居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物委会,配备村(社区)物业管理员。 2. 加强日常监管和规范物业管理。建立健全我县物业管理网格化全覆盖的监管体系,明确住建局、城区居民服务中心、公安局、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乡镇管辖界限与监管责任。
(三)具体职责
1.乡镇物委会:由乡镇党委书记(城区居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物委会主任,镇长兼任物委会副主任,成员由乡镇(城区居民服务中心)、村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和业主代表等人员组成,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建立问题流转挂账机制,指导辖区业委会工作,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换届工作,探索以退休人员、党员骨干、楼门长为主体的业委会成员组成模式及有偿服务等,办公地点设在乡镇政府(城区居民服务中心)。
2. 村(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物委会负责人,成员由村委会(居委会)、村(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楼门长(居民代表)、物业管理员、村(社区)辅警等组成,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负责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村(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标准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矛盾分歧、业主不履行义务等问题,指导组织有条件的小区开展依托村委会(居委会)的物业自治管理,做好与社区治理、矛盾化解、卫生防疫、派出所警力延伸下沉等工作的对接;在不具备条件成立业委会或者业委会不能正常履职的小区,由村委会(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居委会)。
3.各部门职责:(1)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2)各乡镇、城区居民服务中心负责调解物业服务管理纠纷,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将辖区村委会(居委会)、物委会、业委会统筹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村委会(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或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入驻。
(3)公安局负责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强化社区民情信息收集、矛盾纠纷调处、群防群治指挥、和谐稳定维护、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现代化水平,加强对物业管理涉黑涉恶行为的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还物业管理一片净土。
(4)城管局负责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社区美化、亮化、净化等工作,加大社区城管执法力度;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
(5)财政局负责搞好协作配合和涉及财政资金的保障工作。
(6)发改局根据物业服务标准制定物业收费标准,为全县物业行业收费提供有效依据。
(7)市场监管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收费标准情况依法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处罚,并加大对物业行业乱收费行为的打击力度。
(8)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无极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相关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专门盯。县有关部门要落实具体负责同志和责任科室,建立清单台账,指导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加强宣传,及时公告社区各类组织的职责任务、服务承诺及联动运行机制,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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