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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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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科学开展高质量国土绿化,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高标准完成2023年全县营造林任务。根据《石家庄市2023年农村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以国家、省级林业项目为支撑,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落实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二)任务目标
今年,全县安排营造林绿化任务0.9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45万亩,退化林修复0.2万亩,森林抚育0.3万亩),同时按省市要求创建省级森林乡村1个,完成造林绿化提升村5个。
(三)进度安排
春季造林(3月10日—4月10日):人工造林、森林抚育任务全部完成。
秋冬季造林(10月20日—12月10日):对全年栽植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迎接省市造林成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是 强化督导检查 营造林绿化作为林长制责任体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占比高达50%。县绿委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继续将造林绿化工作列为各乡镇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开展评价考核,用好考核结果。
二是精心组织施工。自规局要根据营造林绿化任务,做好苗木准备等工作,根据不同区域立地条件和树种特性,科学设计造林模式和造林树种,发挥乡土树种优势,做好各个环节技术指导,确保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各村实际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2个造林绿化示范村,通过2-3年的努力,打造成省级森林乡村。其它村庄参照绿化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村庄绿化工作。
三是 多方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林业项目资金,优先向示范村倾斜。二是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推动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实施,林地内造林及林地内栽植三年以上的树木更新造林,验收合格后依然按原标准享受县财政造林补贴。
三、出台意义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适地适树,科学绿化美化,构建层次结构合理、综合效益突出的林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推动全县林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实业强县,幸福无极”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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