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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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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石家庄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2〕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起草《无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各乡镇、经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及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全县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城区居民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属地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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