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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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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具体时间:2022年3月22日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22〕2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法收益,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获得感。
四、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比照所在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乡镇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五、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依据是什么?
一次性补贴分配依据是各乡镇核实上报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发放依据是小麦、玉米、大豆和水稻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六、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专户结余资金规模以及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七、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各乡镇进行统计、核实补贴面积以及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方式,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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