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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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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
主权有关政策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精神,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部署要求,尊重规律,尊重科研人员,进一步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抓紧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通政策落实难点堵点,切实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创新动力。
二、修订完善政策落实配套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梳理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有关政策,形成政策落实清单。对没有出台政策落实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完善实施办法;对已制定政策落实配套制度的,要认真进行梳理,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推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上述原则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外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深入推进下放科技管理权限工作
(一)推动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落实到位。修订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有关预算调剂、科研仪器采购等事项交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由单位主管部门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相关科技项目管理部门依此作相应修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有关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科研人员的技术路线决策权落实到位。有关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定和具体办法时,要明确“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有关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推动项目过程管理权落实到位。各项目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要由重过程管理向重项目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转变,加强对科研项目结果及阶段性成果的考核,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要精简信息和材料报送,不得随意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各种信息或报送有关材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有关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科研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市有关部门要指导所属科研单位制定详细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在落实科研人员自主权的基础上,突出成果导向,提高科研资金使用绩效,完成科研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进一步做好已出台法规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衔接
(一)明确科研人员兼职的操作办法。支持科研人员深入企业进行成果转化,落实“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的规定。要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兼薪问题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约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属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明确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市人社部门要积极落实“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的要求,完善具体操作办法,推动各单位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指导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本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专门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属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明确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程序。市财政部门要修订有关管理办法,落实科技成果价值“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规定,简化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缩短评估周期,改进对评估结果的使用方式,研究建立资产评估报告公示制度,同时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确定科技成果价值的多种方式。要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变更程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明确有关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明确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在相关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并简化相关手续。探索建立项目立项环节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审核机制,在科研项目评审的同时进行预算评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属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对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督查指导
(一)提高对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重要性的认识。要站在推进创新型国家的高度,提高对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创造活力,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加强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举措,强化政策宣传组织工作,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形成有效政策培训机制,对科技创新政策进行权威解读、精准服务,建立咨询渠道。对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要做好宣传推广。
(三)加强政策落实督导。要加强对科研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深入分析堵点难点并加以纠正解决,确保政策全面兑现。市政府办公室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围绕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开展随机抽查,注重发现问题,准确掌握政策执行进展情况、实施效果,有针对性地跟踪指导。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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