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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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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流动机制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现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必须与企业签署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或协议,且保证每年在引进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建立院士工作站,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县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外来投资企业负责人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县财政按照个人所得税年度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比例可达到75-100%。
落实人才住房保障 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房租补贴三种形式,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县政府按照年度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0%的比例建设人才公寓,完善配套设施,达到拎包入驻条件。无极县人才绿卡持有者到本县工作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享受每年7000元房租补贴,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4000元的房租补贴。引进获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的高层次人才(A类),按照不同层次可享受120-200平方米相应的住房面积;引进获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成长性人才(B类)中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120平方米,其他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人才可享受60平方米;引进获得无极县人才绿卡中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础性人才(C类),可享受40平方米;引进获得我县人才绿卡的其他基础性人才(D类),参加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批配租。人才公寓按照人才层次高低,优先供A类、B类、C类人才选租,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优先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引进在我县企业工作并在我县购房的,县财政对持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人才按层次给予10-20万元购房补助,持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进行补助。
加强就业创业扶持 毕业学年高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持卡人申报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相关部门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鼓励急需人才引进 围绕产业链谋划人才链,紧盯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定期发布无极县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入选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标准、B卡标准和无极县人才绿卡标准,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补贴。对新引进来我县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在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鼓励县域内企业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教学实践基地),每年见习大学生达到5人以上的,根据学生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企业。
开通人才绿色通道 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母来无极县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子女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持卡人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县内相关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的金融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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