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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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聚缘堂驴胶制品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食用明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huanping2019@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一、该项目位于无极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格品产业园区石家庄汉美展具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坐标为东经114°50′6.660″,北纬38°10′05.980″,项目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隔路为其他厂房,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购置台钻、铝材铣床、切割机、二保焊机,依托现有工程喷漆烤漆房及环保设施,扩建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配件1000套。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生产废水为水喷淋漆雾洗涤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清理漆渣后,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

1、 有组织废气

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生产车间密闭、切割焊接工序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生产车间密闭,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焊渣、废焊材、漆渣、水喷淋沉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下脚料、焊渣、废焊材收集后外售处理;漆渣、水喷淋沉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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