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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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聚缘堂驴胶制品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食用明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huanping2019@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泰智产业园13-1号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9′26.132"、东经114°47′36.681",项目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道路,隔路为石家庄桥然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2168.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9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原料区、成品区,购置安装混合机、破碎机、粉碎机、挤出机、称重显示控制器、冷却水罐及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塑料颗粒。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与粪污水,其中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粪污水排入泰智产业园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二)废气治理措施

废气主要为混料、破碎、粉碎、过筛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压片冷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混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粉碎、过筛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挤出、压片冷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配套设置有3个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生产车间密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 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滤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滤袋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处理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使用专用容器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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