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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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 无极县恒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皮革100万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huanping2019@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1、 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恒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皮革100万张项目

2、 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

3、 建设单位名称:无极县恒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无极县张段固镇张段固村村北(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项目共三个厂区,路南为一厂区,路北侧为二厂区,路北西侧为三厂区,一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2.885″,北纬38°8′12.737″。二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3.078″,北纬38°8′16.214″。三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58.192″,北纬38°8′16.638″。项目总投资276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7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新建危废间,共计建筑面积19971m2,购置喷浆机、压花机、熨平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皮革100万张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雾除尘装置排水、喷浆机清洗排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设施预处理后,委托石家庄市昊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专业治理,处理后排至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废水排放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及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浆、真空干燥、绷板、补残、化料、打小样、辊涂、刷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和磨革、抛光、摔软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项目一厂区、三厂区补残、化料、打小样、喷浆、刷浆、辊涂、绷板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的治理措施;其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二厂区、三厂区磨革、抛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的治理措施;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摔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摔软工序经自带除尘滤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采取车间密闭、泼洒抑尘等控制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和(其他)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值,项目一厂区东、南、北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二厂区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三厂区东、西、北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一厂区固体废物主要为水雾除尘装置、沉淀池产生的废渣,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修边、量革产生的废边角料,补残产生的废包装桶,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打小样产生的废牛皮,除尘滤袋产生的皮革屑。其中废渣、废活性炭、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化料桶、废牛皮、皮革屑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厂区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皮革屑。皮革屑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厂区固体废物为水雾除尘装置、沉淀池产生的废渣,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切割、修边产生的废边角料,补残产生的废包装桶,布袋除尘器及磨革、抛光工序产生的皮革屑、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打小样产生的废牛皮。其中废渣、废活性炭、废边角料、废包装桶、皮革屑、废化料桶、废牛皮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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