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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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 无极县轩迪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huanping2019@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1、 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轩迪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2、 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皮革后整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

3、 建设单位名称:无极县轩迪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皮革后整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14.123″北纬38°8′3.896″。厂址东侧为无极县经投投资有限公司,西侧为产业大道,北侧为工业厂房,南侧为园区规划路。项目总投资68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等建筑面积13570平方米,购置伸展机、挂晾线、真空干燥机、绷扳机、磨革机、小磨革机,辊浆机、熨平机、通过式压花机、板式压花机、振荡拉软机、喷浆机、量革机、摔软转鼓、自动配料机、回水机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年加工35万张牛皮革。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水雾除尘装置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由厂内污水处理“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排至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后排入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浆、真空干燥、绷板、补残、化料、打小样、辊涂、刷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磨革、抛光、摔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1、 有组织废气

(1) 刷浆、辊涂、绷板、喷浆、真空干燥、化料、配料工序废气及危废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6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6)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喷浆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排放标准要求。

(2) 磨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车间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摔软废气经除尘滤袋处理后的少量含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在采取车间密闭有效措施后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和(其他)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值,东、南、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量尺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磨革工序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革屑,摔软、振软工序产生的革屑、废化料桶、废活性炭、水雾除尘装置及沉淀池产生的废渣、生活垃圾、废MBR膜。其中,废边角料、革屑、废化料桶、废活性炭、废渣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MBR膜由厂家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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