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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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市盛宝塑胶有限公司

年生产3000套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支柱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huanping2019@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潘成产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为38°9'15.210"N,114°49'16.180"E。项目西侧、东侧为空地、南侧为道路,隔路为石家庄自力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北侧紧邻馨园小区和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改建,新增车床、磨床、脱模机、磨具、整形机、缠绕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淘汰现有流延复合机1台,项目建成后保持年产产品总产能100吨不变,其中现有产品流延(压延)膜年产84吨,改建产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支柱配件年产16吨。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扩建工程不新增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采用湿法打磨和机加工工艺,生产用水经生产设备自带的沉淀箱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碱玻璃纤维丝浸胶、整形、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1、 有组织废气

无碱玻璃纤维丝浸胶、整形、固化工序均位于固化间内操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严格50%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应采用湿法打磨和机加工工艺,不产出颗粒物废气。无碱玻璃纤维丝浸胶、整形、固化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厂内设置分类垃圾桶,分类收集,分类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边角料和沉淀渣,分类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油墨桶,光催化氧化设备产生的废过滤棉、废灯管、废催化剂,活性炭吸附箱产生的废活性炭,及改建工程产生聚酰胺树脂650、双酚A型环氧树脂废包装桶、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机加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液桶,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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