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0日
为落实国家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理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机制,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管规〔2018〕38号),建立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一、配气价格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持续发展,保障供气”的原则,确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的配气价格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配气价格。
二、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按国家和省市政策要求,考虑下游用气企业承受能力,建立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导致县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购进价格发生变化时,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0.05元或联动调整额超过下游用气企业承受能力的部分,累计到下一个周期疏导。
(二)联动周期。联动周期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联动公式。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期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联动调整额=(当期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上期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1-供销差率);供销差率,按定价成本监审核定数据计算。
(四)联动程序。在配气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当燃气企业综合购进价格达到联动条件时,由县发改局启动价格联动程序,按联动公式核定联动调整额后,公布实施。
(五)有关要求。燃气企业要于每年6月1日前将上年度收入、成本、价格等相关信息,报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