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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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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公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我县《关于调整无极县公办农村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石发改收费【2023】92号)之规定,现对我县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予以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 农村 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1、保教费:市级农村示范园调整为230元/生/月;农村一类园、农村二类园、农村三类园调整为174元/生/月。
2、伙食费:伙食费不做统一规定,由幼儿园伙食管理委员会根据幼儿园食谱、原材料市场物价变化等情况进行成本测算后提出,经半数以上家长同意,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二、退费规定
1、当月幼儿实际在园时间(即出勤天数,不足一天的按整
天计算)不足一个月(因幼儿方原因)保教费按以下方法计收:实际在园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园时间1-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园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计收。因幼儿园原因(如设施改造等)导致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一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2、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园或退园的,保教费以实际在园天数按上条规定计收。
3、伙食费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整天计算)、按月收取、月初预收,幼儿园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于月底或下月初结算。幼儿园应保证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不得挤占、克扣或挪用。伙食费应采取单独结算(与教工伙食分开)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如有盈余,转下月用于幼儿伙食开支。幼儿退园时,伙食结余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三、 优惠政策: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收费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2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文件到期前三个月进行评估,不需要调整的重新发布,需要调整的,由县教育局代表幼儿园重新提出申请,按程序核定。
无极县发展和改革局 无极县教育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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