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办〔2022〕3号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极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极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政办〔2022〕3号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极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无极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极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三农”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农惠农政策,扩大农业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承保公司经营、农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建立完善农业保险推广体系,推动全县主要农作物实现保险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2022 年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目标是:全县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参保面达到 95%以上,高产示范田达到 100%以上,温室大棚、水果蔬菜、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应保尽保。玉米、大豆参保工作要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冬小麦参保工作要在 12 月 31 日前完成。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符合本地农业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小麦、玉米、大豆种植作物(在其间套种的其它作物不属于保险范围)和温室大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养殖保险等。
(二)保险责任及赔偿标准
种植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损失,且损失率达到 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重大病虫害。保险期间截止到作物成熟后收获前。
养殖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火灾。
设施农业(蔬菜):在保险期间内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温室、大棚、中棚小棚设施的毁损,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元) |
苗期-拔节期 |
475 |
孕穗期-抽穗期 |
570 |
开花期-灌浆期 |
760 |
成熟期 |
950 |
玉米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元) |
出苗-拔节期前 |
400 |
拔节-开花期前 |
480 |
开花期-成熟期前 |
640 |
成熟期 |
800 |
大豆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元) |
萌动至始花前 |
100 |
始花至终花前 |
160 |
始花至成熟结束 |
200 |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以小麦、玉米种植及生长期内所发生的覆盖粮食作物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作为保险金额,以大豆种植及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作为保险金额。保险费中央 财政、省、县财政负担 80%,农民负担 20%。具体如下:
1、小麦每亩保费 35 元,保险金额 950 元,农户自交保费 7元;
2、玉米每亩保费 45 元,保险金额 800 元,农户自交保费 9元;
3、大豆每亩保费 10 元,保险金额 200 元,农户自交保费 2元;
4、能繁母猪保费 87 元,保险金额 1500 元,农户自交保费17.4 元;
5、奶牛保费 578 元,保险金额 8500 元,农户自交保费 115.6元;
6、育肥猪保费 38.4 元,保险金额 800 元,农户自交保费7.68 元。
(四)承保办法
种植险以村为单位统一承保,保险标的的数量在 60 亩(含)以上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单独出具保险单,养殖险以养殖户投保。
四、承保、理赔流程
(一)承保流程:以村统保方式投保或农户自缴保费投保的,均由乡、村保险联络员协助承保公司核实标的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填写承保公司提供的制式投保清单(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数量、地块位置、养殖标的耳标号等识别信息,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一卡通”号码或资金账号等),承保公司据此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
(二)理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后,农户可通过村保险联络员或直接向承保公司报案,乡、村保险联络员配合承保公司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协助承保公司核定受灾损失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承保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兑现赔款。
(三)运行程序:承保公司在参保农户缴齐自担部分保费后出具保险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灾害损失后,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责任,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合理确定受损程度,保证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领取赔款要逐步实行“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户,真正做到查勘及时、核损准确、赔款及时、农户满意。
(四)公示制度: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公平、公正,承保公司要将投保农户清单以及受灾农户清单和赔付金额,在村委会公告栏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乡镇政府、村委会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公示等工作。
五、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1、县财政局要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
2、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局根据承保公司的申请,以及承保公司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保公司保费收取情况,按比例将财政补贴的保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承保公司。
3、县财政局要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工作费用补贴
对参与农业保险协保协赔工作的机构或个人,承保公司按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金〔2021〕36 号)规定,支付必要的工作费用。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人督促落实。充分利用乡村“三农”保险服务站点,构建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服务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通过各村保险联络员,配合承保公司做好保费收取、登记、灾后勘查和定损等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户做好农业防灾减损工作;提供农业保险需求及生产基础数据;协助承保公司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和培训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发生灾害后及时出具情况说明。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民做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承保公司开展洪水干旱等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为承保公司承保理赔提供数据支持、权威震灾等级和地震灾害评估服务。各乡镇、村负责协助承保公司开展宣传引导、参保农户登记、保费收取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情,会同承保公司做好灾后赔付事宜。承保公司具体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办理,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坚持诚实守信,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三)广泛宣传。承保公司及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内容,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代付由农户承担的自缴保费,减轻农户经济负担,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
(四)建立机制。建立农业保险有效推广长效机制,各乡镇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各村要明确专人担任保险联络员,负责配合承保公司宣传政策、收取农户保费、填写投保清单,并协助做好出险后定损、赔款到户及保险投保、理赔结果公示等工作。承保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联络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和联络员服务能力与水平。
政策解读: